动力电池绿色制造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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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实验室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实验室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实验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实验室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本实验室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以列为实验室科研开发项目。

1.3 科研开发项目,是实验室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本实验室发展的意义等,将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开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究室。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究室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研究室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究室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室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研究室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究室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室。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究室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究室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究室对重点实验室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研发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五)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4.1 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结题。各类项目结题时要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研究开发报告。项目完成后,首先由研究室按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组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提交研发中心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4.2 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立项报告书、试验过程记录、计算书、设计图纸、相关图片录象带、性能测试报告、应用试验报告、用户协议、查新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

5.1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5.2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激活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成绩的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附则

6.1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6.3 对于国家、省、市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办法。当本办法与国家、省、市计划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计划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