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绿色制造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及基金申请管理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的形成与发展,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特设立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的宗旨在于吸引、聚集本领域优秀学者开展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促进与国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建设,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二、开放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三条 开放基金面向安徽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人员,要求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一定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开放基金同时还鼓励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博士生及博士后来实验室从事短期科研工作。 第四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要符合当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三、开放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实验室根据研究前沿动态及相关进展每年发布一次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获得资助的课题将在实验室主页公布,并通知申请者。 第六条 申请者提出开放基金研究项目申请时,应向本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 1、《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和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纸质版本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学位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 开放基金每次支持课题5–8项,每个课题支持经费2-4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四、项目执行与成果管理 第八条 经评审决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和申请人签定《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条 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提交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课题期满后一个月内,填写课题验收申请,提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开放课题研究进展结题材料进行评估,对科研工作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课题,本实验室可予取消,或不予以验收。 第十条 开放基金的开支应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主要用于课题相关的实验原材料购置、测试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等支出。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公司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由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应注明本课题由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资助。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