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绿色制造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工作条例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行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解决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等。实验室主任在管理上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在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 二、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由公司聘任。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权威专家组成,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制定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批开放基金申请,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按照《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日常运行实行制度管理,根据《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室主任和课题组长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固定技术队伍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四、本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自主运行机制,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和财务权。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按核定编制数、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对固定研究人员实行聘期考核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聘免。本实验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在本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凡欲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及基金申请管理办法》和《动力电池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办理基金申请和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手续。 五、实验室的办公室负责本实验室的行政管理、日常运行,并负责网站、产学研服务及对外宣传。实验室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包括开放基金指南、人员招聘、学术动态等,介绍实验室的科研人员、科研方向以及科研成果;介绍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并接受预约服务。 六、本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实验室设备的采购、管理按照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负责招投标、采购,实验室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 八、对本实验室的项目进行信息管理,建立统计报盘制度,配置专人负责统计。统计结果定期公布,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统计结果。实验室以简报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